7月19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罗榕玮法官及其团队一行,刚从1700公里以外的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返回云南,便马不停蹄地赶到云南中茶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茶云南公司”),为其送上了此行他们从千里之外的邵阳县带回的“战果”——24余万元的执行款。这笔执行款,是此次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远赴千里之外利剑执行的战果,也更加坚定了中茶云南公司坚决维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产品的决心。
事情还得从5年前说起。2014年10月,在中茶云南公司打假工作小组的配合下,勐海县警方查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2015年11月,西双版纳州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唐某、向某、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中茶云南公司随后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判决唐某、向某、谢某连带赔偿款项21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各种原因,判决一直未得执行;随后,中茶云南公司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因有侵权人在云南境内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在监狱服刑,也有侵权人刚刑满释放无收入,强制执行申请一度陷入绝境。
就在中茶云南公司感到执行无望之时,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敬职敬业,依旧没有停下执行的步伐。2019年7月16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罗榕玮法官及其团队一行,亲赴侵权人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多处村镇查询侵权人财产信息,其中过程曲折艰辛。执行人向某刚刑满出狱下落不明,其房屋地处乡村没有处置的价值;执行人唐某身患重病,且系刑满释放人员无收入,已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无能力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执行干警查询被执行人谢某的房屋,了解到该房屋已经抵押给当地邵阳县昭阳农村商业银行,执行干警又赶往银行了解情况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获知被执行人谢某的银行卡上有存款50多万元。随即在邵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积极与当地银行沟通、协调下,于当日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依法进行了扣划,圆满地结束了这场千里之外的异地执行。
5年的时间,从云南景洪到湖南邵阳,1700公里的路途,也未能阻挡执行局执行的步伐。人民执行为人民,当接到24余万元的执行款,我们感受到不止是一笔执行款,更是人民法院执行局坚决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经营环境的决心。“中茶牌”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茶叶商标,是具有悠久历史的重要民族品牌,中茶云南公司将不余遗力,积极配合各执法机关,坚决打击假冒“中茶牌”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普洱茶经营环境。
来源:中茶普洱茶
2017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