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清人倪蜕于《滇云历年志》(卷二)(公元1737年)记载:“小民生生之计,只有此茶,不以为资,又以为累。何况文官责之以贡茶,武官挟之以生息,则截其根,赭其山,是亦事之出于莫可如何者也。”
四、税负过重、茶山荒废
从唐代到民国茶叶不仅仅是食品,更是管制品,都是采取垄断性的管理办法,要求以茶治边,以茶养兵,以茶丰库。
茶税(课税)的历史:榷茶制→茶马法→茶引制。
唐代(云南当时叫南诏国)→始于唐代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茶叶实行官办官卖的专卖制称为榷(què,专卖)茶制。宋代(云南当时叫大理国)→北宋时先实行榷茶制,后改为行通商法和茶引法(但四川实行榷茶法和以茶易马的茶马法)。元代→沿用茶引法,废茶马法。明代→以实行茶引为主。清代→茶引法。
古代茶法极严,如明代茶法规定,私贩茶叶出境者以通番论罪,关隘失查者并凌迟处死。西、北少数民族对茶依赖性很强,犹如离不开盐一样。因为西、北少数民族多以肉类和奶酪等为主食,茶叶是帮助“消化”的必需品,“番以茶为命,北狄若得,藉以制番,番必从狄,贻患匪细”。所以“茶”成了中原的战略物资,作为“驭边”的“羁縻”政策。
云南记载茶税是从康熙四年(1665)在北胜(今丽江永胜县)设茶马市,实行的是“茶引法”,商人买茶易马,货银每两抽三分;咸丰三年(1853)开始实行厘金制,在水陆交通要道设卡征收出口茶值7.5%的通过税(每担估价银50两,抽取税银三两七钱五分);光绪二十年(1894)加收二成茶捐,1901年又增为三成茶捐。到了民国茶税更是名目繁多,有照票、胥役费、挂号、扦手钱、灰印钱、草鞋钱等。
税要交、费要出。看史料:
(方国瑜主编的《云南史料丛刊》第8卷《清会典有关云南事迹摘录·附录:钦定大清会典事例》218页)
个人认为,正因为上述一外力推动、根基不牢,二假货盛行、祸害他人,三茶山乱象、奸商蜂拥,四税负过重、茶山荒废,这四个原因,到了清代后期,云南茶区茶叶无出路、农民放弃种茶,茶园荒芜,当时茶区流传一首歌谣:“满山茶树头光光,茶农茶工泪汪汪,两手空空无出路,卖儿卖女去逃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