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21日
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云南通报10起典型案例(2)
【法律分析】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砍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森林或者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林木的目的,这是盗伐林木罪与故意毁林行为的区别点。案例四至八中岩某拉等五人,为达到种植茶树的目的,明知是国有林或者集体林,仍然擅自砍伐林地上的林木并据为己有,数量较大,已构成盗伐林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九、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刘某某等5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0年3月,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破获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团伙案件,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5名。经查明,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映、刘某怀为栽种三七,共同出资后由犯罪嫌疑人刘某映出面通过犯罪嫌疑人王某光居中联系,向犯罪嫌疑人宋某福、宋某华等农户租用位于弥勒市五山乡箐口村的林地栽种三七,并要求农户将出租地上的附属物清理干净后交付。犯罪嫌疑人王某光以每年每亩100元的价格收取介绍费。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映、刘某怀占用林地栽种三七面积共57.47亩。
2020年7月28日,弥勒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刘某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处罚金25000元;刘某怀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2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处罚金25000元;王某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处罚金20000元;宋某华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处罚金8000元;宋某福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处罚金5000元。
十、红河州弥勒市海某林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0年3月6日,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依法对弥阳镇政府移送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海某林抓获归案。经查明,2016年底以来,犯罪嫌疑人海某林以其在夸西村委会大寨小组“雨难干”承包的集体林地内种植的桉树被霜冻死亡为由,指使、雇佣他人将该桉树林地用挖机翻挖平整,用于栽种玉米、烤烟等农作物至今。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海某林占用林地栽种烤烟、玉米面积共26.05亩。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法律分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毁坏的行为。案例九和案例十中,犯罪嫌疑人均实施了违反林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的行为。案例九中,五名犯罪嫌疑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是共同犯罪。其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映、刘某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犯罪嫌疑人王某光、宋某华、宋某福明知犯罪嫌疑人刘某映、刘某怀要非法占用林地种植三七而积极帮其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是从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普洱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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