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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1日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的申遗路

为何说普洱是茶的王国?在景迈山千年万亩古茶园可以寻找到答案。这里有全世界迄今发现的年代最久远、连片面积最大、保存最完好的人工栽培型古茶园,和全世界迄今发现的最古老的过渡型大茶树——富东邦崴千年古茶树。对于这片11.8余万亩的野生茶树,普洱人视作珍宝,悉心呵护,并把它所孕育的普洱茶文化发扬光大。自2010年6月,我市启动普洱景迈山古茶林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以来,古茶林申遗工作进展如何?为当地带来哪些新变化?带着诸多疑问,本期视点就让我们走进景迈山。

申遗大事记

2010年,普洱启动申遗工作。

2012年3月,向国家文物局提交了申报文本初稿。

2012年6月,通过了国家文物局对普洱景迈山古茶林进行的现场考察评估。

2012 年9月,普洱景迈山古茶林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为全球重要农业遗产(GIAHS)保护试点。

2012年11月,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成功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申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

2012年12月,中英文两个版本《预备名单提交表格》已填报国家文物局,并递交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13 年,普洱被国际茶业委员会确认为“世界茶源”。

2013年5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10月,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公示为省级民族文化保护区;目前正在申报国家4A级旅游景区。

2014年3月28日与省市一道将《申报文本》和《保护管理规划》上报国家文物局报备。

2016年5月,“中国最具价值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推介会”在重庆举行,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成功入选为“2015年中国最具价值文化(遗产)旅游景区。

2017年10月,省文化厅成立景迈山古茶林申遗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申遗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落实。

做了些啥?

行动 以保护整治为重点

2018年,我市各级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普洱景迈山古茶林申遗工作。

高位推动申遗工作。国家文物局领导专家深入景迈山进行调研3次;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景迈山作出了重要批示,分管副省长到景迈山调研并率队到国家文物局递交2018年申遗文本;市委、市政府及省文化厅(省文物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3次率队到国家文物局汇报对接;省文化厅领导专家深入景迈山督导工作6次,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人大2018年重点建议《关于将普洱景迈山古茶林列入2020年国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建议》面商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景迈山作出了4次重要批示,市领导6次深入到景迈山实地指导督导申遗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实地指导督导15次;市文体局成立了申遗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文物局领导明确表示,普洱景迈山古茶林遗产项目具有明显而特殊的竞争优势,目前排在我国文化遗产类申报项目的第一梯队。

开展民居和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景迈山古茶林申遗核心区现有建筑大排查工作报告》,加快制定《景迈山村庄规划》,国保项目资金1.15亿元使用完毕。同时,按照国保规划和专家意见有序稳妥地拆改违法违章建筑。

顺利完成景迈山首批国保传统村落现场调查评估。专家组评价翁基村的展示利用工作在全国的传统村落中是最好的,翁基和糯岗是中国传统村落中的上品。

加强对比专题研究。组织召开“云南景迈茶文化景观保护与发展研讨会”,国家文物局领导及30余名知名遗产专家参加并发言;省文化厅率队到老挝考察对比研究古茶林和传统村落;申遗专家到日本等周边国家考察研究茶文化类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市委、市政府领导率队考察云南石林世界遗产成功申报及保护管理经验,组织考察浙江良渚遗产项目,并借“他山之石”积极理顺普洱市申遗工作体制机制;积极配合普洱学院课题组开展“景迈山传统乡村聚落文化景观建构与保护利用研究”工作;澜沧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签订《普洱景迈山古茶林监测预警合作协议》,加强遗产要素监测研究。

完善地方政策法规。《云南省澜沧县古茶园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颁布实施。配合省文化厅制定《云南省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若干规定》,并加紧制定景迈山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及遗产区建设活动管理办法。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制作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中英文版宣传手册,并由国家文物局带去2018年第42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宣传推介景迈山古茶林申遗项目;成功打造“今日翁基”等村寨民族文化专题展览并亮相深圳;景迈山古茶林入选我市“十大历史景观”名录;组织开展“‘七彩云南·一带一路’首届景迈山古茶林山地马拉松赛”,30余家主流媒体竞相报道;研究制定市文体局景迈山古茶林申遗“十八个一”重点工作任务方案;强化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章行为发现一起曝光一起。 (通讯员 李玉玫)

新规 助力传统村落的保护

最近,我市又出台新规,助力景迈山传统村落的保护。

一是传统村落内允许进行文物建筑、传统民居保护建筑保护修缮工程和展示利用工程、传统民居维护提升工程、新建建筑整治提升工程、村落环境整治工程和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保护利用需要在传统村落内进行建设工程或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并经云南省文物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是使用文物建筑、传统民居保护建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

三是传统村落内的文物建筑、传统民居保护建筑保护修缮工程和展示利用工程应以不改变文物原状、不伤害文物价值为原则,并须按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勘察和设计方案。

四是鼓励村集体或村民在专业指导下进行新建民居和茶厂的维护、整治、提升工程,禁止通过侵占山体、林地、水源地、道路、村内公共空地的方式扩大建设用地范围;建筑外观应延续传统民族建筑形式、优先使用传统材料,与传统村落协调。

五是传统村落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应与传统村落环境协调,相关设施设备应尽量选择不影响村落主要视廊、视域、景观的位置,设施外观应与村落的历史风貌协调。

六是村落建设发展用地选址应避开水源地、古茶林、防护林地、竜林、风水林;建设发展用地规模应符合云南省村落发展建设指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得大于120平方米;村落建设发展用地的申请、审核、批准应遵循相关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