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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1日

普洱临沧拉祜族基本信息(6)

其他传统节日还有农历二月八、农历七月的祭祖节等。此外,拉祜族传统地域性的节日,还有卡腊节(新平)、婆娘节(镇源)、洗澡节(勐腊)等,信仰基督教的信徒过圣诞节[1] 。

婚姻

拉祜族曾经经历过血缘群婚、族内对偶婚、转房婚和一父一妻制等,而且长期实行族内对偶婚,因此血缘集团内部,父系和母系相互混杂而导致双系大家庭制度长期并存。近代以来拉祜族主要是实行一父一妻制的父系大家庭制度。

现在拉祜族青年人的婚姻一般要经历串婚、订婚、结婚等几个过程。串婚实际上就是青年男女谈恋爱的过程,但又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按照传统习惯,串婚只能在每年的"火把节",到第二年的春耕农忙期间进行。平时,一般禁止青年男女在一起谈情说爱,否则不仅会受到人们的谴责,而且会被认为是一种伤风败俗的行为。

订婚是在串婚的基础上,青年男女将自己谈恋爱的事情告诉家人,双方父母得知自己的儿女已经确定了意中人后便托媒求婚。如果家长同意对方的求婚,就喝下媒人带来的酒,若拒绝喝酒甚至将酒推翻在地则表示拒绝或对婚事不满。求婚成功后即可举行订婚仪式,仪式多在男方家举行,也可在女方家举行。届时,媒人带上米酒、鸡、肉、盐、茶叶等到女方家,做好饭菜,宴请女方家长和亲戚,然后双方边吃边商量聘礼和婚期。订婚之后,青年男女必须到对方父母家中劳动一段时间,如发现对方不会干活,或者人品不好等,可据此解除婚约。

结婚仪式一般都在农历腊月至春节期间举行。从妻方居住的,由女方家迎娶,婚礼在女方家举行。从夫家居住的,由男方迎娶。男方迎娶时,新郎带着聘礼去女方家,到达女方家后,先要向岳父献一筒清水表示尊敬。下午举行盛大的婚宴,婚宴上,新郎新娘必须坐在一条凳子上,新郎要主动给新娘夹菜,新娘将菜还给新郎,表示互敬互爱。饭后,由女方家长给新婚夫妇举行拴线仪式,拴线仪式完了以后,女方亲友陪同一对新人返回新郎家。在新郎家也得举行和新娘家基本相同的仪式后婚礼才算结束。拉祜族有婚姻自由的传统和以离婚为耻辱的观念。喜新厌旧而提出离婚者,会遭到人们的指责。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则必须付给对方一定数目的款项。男子提出离婚者,其所支付的款项要比女子提出离婚者多。离婚后双方可以再嫁娶。拉祜族还实行转房制度,即夫死后妻可以转房,但仅可以转房给夫之弟,不能转给夫之兄。寡妇再嫁不受歧视[1] 。

丧葬

拉祜族的丧葬习俗,受到自身世界观的支配。拉祜族认为,世界分为现世世界和彼岸世界,并相信这两个世界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都相同,人类社会就是在彼此世界相互转换过程中延续和发展的。因此,人们不仅重生,而且重视丧葬。根据人的死因将丧葬分为正常丧葬和非正常丧葬,又按死者年龄的大小分为成年人丧葬和非成年人丧葬两种。清康熙《楚雄府志》卷十九说,当时生活在楚雄府境内的拉祜族"遇有死者,不殓不葬,停尸而去,另择居",没有报丧、吊唁和葬礼的记载。现代拉祜族已形成了独自的丧葬习俗。

拉祜族人死后,首先要在家门口鸣放火药枪报丧,入殓后,家人把一根白线的一端拴在一头二三十斤重的猪脖子上,另一端放在死者的手掌上,然后用一盆清水把猪溺死。被溺死猪的肉,家人不能吃,只有亲属才能吃。死者停放在家时,脚朝正堂上方,头朝正堂门。出殡之前,先由"磨八"(巫师)在死者身旁招魂。招魂时用饭一碗,一点食盐,点两支蜡烛,由磨八祷告。然后,两个妇女点着火把,带着殉葬物为死者领路走向葬场。若死者为成年人,等儿女亲友到齐了,当天或第二天就安葬。

若死者为老年人,还要为其举行吊唁活动,停尸两三天,表示对老人的尊重。墓地的选择是用鸡蛋卜地法,即当灵柩抬到坟山后,由女婿将米碗里的鸡蛋从自己的胸前向背后抛去,鸡蛋落地处,就是挖坑下葬处。以石垒坟为标记,不立碑刻字。

葬式有火葬和土葬两种。多数拉祜族地区有公共墓地和火葬场,一些地方有家庭墓地和火葬场。澜沧一带拉祜族火葬一律用湿柴,由丧家亲属准备,若死者为男性,备用柴堆成八层;若死者为女性,则堆成九层。尸体焚化后又将死者生前用过的物品烧掉。焚尸后第二天拾骨放入棺材,在火葬场附近安葬,个别只将骨灰收拢成堆即告葬毕。老年死者抬到山上火化,晚辈死者则抬下山火化(一些村寨凡36岁以上的人死亡不行火葬)。火化数日后,收骨灰择日而葬。

各地拉祜族有举行隔魂和复山仪式的习俗,其内容多为安慰死者,让其安心在彼岸世界生活,让现实世界的人们吉祥安康、人丁兴旺。多数拉祜族节日庆典时在家中祭祀祖先,没有上坟扫墓之习俗。拉祜族对在寨外自杀、溺水或因事故死亡的人视为非正常死亡,就地掩埋,只用死者生前用过的被子等裹尸,不用棺材,甚至砍荆棘垫坑底,以免人间再发生类似现象[1] 。

名人

扎法(生卒年不详),云南孟连县勐梭人,拉祜族氏族头人,抗清起义将领。1891年他联合傣族土司罕炳昭发动反清武装起义,他领导拉祜族人民和傣族人民屡次打退了清军,有力地打击了清王朝的腐朽统治,最后终因寡不敌众而失败。

李通明(1861-1901),原名扎俄,生于缅甸孟卯,1874年迁到西盟勐坎,到寺院拜佛,被三佛祖留在寺院放马,当了和尚。他刻苦攻读经书,后来又被三佛祖招为女婿,三佛祖病故后,由他继位管理行政宗教事务。1890年英国殖民者从缅甸进入阿佤山区,用巨款收买李通明,被严辞拒绝。后来清政府封他为" 西盟勐梭土目",明确让他管理西盟一带。

李扎约(194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拉祜族文化研究专家、舞蹈家。李扎约自幼酷爱民间艺术,拜拉祜族民间艺人为师,学习民间歌舞。建国后他编了《欢乐的山寨》、《快乐的姑娘》、《猴子舞》等近百种舞蹈。另外他还搜集、整理的大量拉祜族的民间文学,如叙事诗《牡帕密帕》、迁徙诗《根古》等,以及大量民间故事,他为拉祜族民间文学、民间舞蹈的继承和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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