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日,普洱茶地方标准DB53/T103-2003《普洱茶》,由云南省由云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发布实施,是普洱茶历史上有据可查第一份标准。在这份标准中,普洱茶被定义为熟茶:“普洱茶是以云南省一定区域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毛茶为原料,经过后发酵加工成的散茶和紧压茶。”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布了NY/T 779-2004《普洱茶》,并于6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标准,基本上也是将普洱茶定义为熟茶。不过与DB53/T 103—2003《普洱茶》相比,农业部颁布的这个标准中,增加了一个“熟成”的术语,“熟成是指云南大叶种晒青毛茶及其压制茶在良好贮藏条件下长期贮存(10年以上),或云南大叶种晒青毛茶经人工渥堆发酵,使茶多酚等生化成分经氧化聚合水解系列生化反应,最终形成普洱茶特定品质的加工工序。”也就是说,现在我们所说的生茶也被归入到普洱茶中,但需要达到10年以上的陈期。
2006年,普洱茶的生产加工开始强制执行QS认证,极大遏制了普洱茶在生产环节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并开始标注明确的生产日期。
2006年10月1日,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103-2006《普洱茶》开始实施,并代替了DB53/T 103-2003《普洱茶》。与前一版的标准相比,新实施的省标将普洱茶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为“普洱茶是云南特有的地理标志产品,是技特定的加工工艺生产具有独特品质特征的茶叶,普洱茶分为普洱茶(生茶)和普洱茶(熟茶)两大类型”,增加了普洱茶(生茶)和普洱茶(熟茶)的术语和定义,并对普洱茶的类型和等级划分、感官品质、理化指标、卫生指标进行了修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我们看到,新标准在定义中增加了“普洱茶是云南特有的地理标志产品”,此举是为以后申请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铺路。同时明确将普洱茶分为生茶、熟茶两大类别,为普洱茶市场的进一步稳定和繁荣奠定了基础。至此,这个有着千年历史的古茶,从定义、种植环境、分级、生产技术规程、卫生指标、存储到冲泡,有了一套完整的标准可以依循,这为普洱茶的市场化推广与普洱茶产业更好地发展与繁荣奠定了有力的基础。
2008年12月1日,GB/T 22111-2008普洱茶国家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国家标准的出台,不但从种植、生产等层面有了明确而完整的标准,还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进行了严格划分,明确了普洱茶的概念,也即普洱茶必须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并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
1993~2008年,普洱茶标号级时代。这一时期,普洱茶在混沌中不断更新自我,在不断创建的企业和品牌中重新发掘自己的价值,找到了自己的定位,为普洱茶的全面复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8年12月1日,以普洱茶国家标准实施为重要节点,普洱茶开始迎来了百花齐放的全面复兴。
原文刊载《普洱》杂志
2020年10月刊
作者|段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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