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基诺族汉文献记载史于清代。据考,因基诺山盛产普洱茶,明未清初有汉族商人进入,推广种茶制茶技术,对基诺族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清雍正七年(1729年),清朝在基诺山司土寨设攸乐同知,筑砖城,带“马步兵丁五百名”驻守。但六年之后,因瘴气厉害而裁撤,委任基诺族头目为攸乐土目,管理基诺山区。在清代以前,傣族土司对基诺山已实施统治,传说傣族召片领曾拜认过司土寨的基诺族长老为干爹,还娶过一个基诺族美女为妻,并生一子,后来此子当了召片领。傣族土司在基诺族村寨任命了叭、鮓、先级基层头人,而且还以前、后半山为单位,任命两个金伞大叭,各赐以金伞一把,鋩锣一对,锁链一条。每年这两个大叭都要在金伞的张盖下,在手持铁链、大刀和鸣锣开道的随从簇拥下,巡游各基诺族村落,以宣扬傣族召片领的统治权威。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在基诺山委任保甲长,保甲长与傣族土司任命的基诺头人相结合,主要职责是为地方政府催缴贡赋。1941年11月至1943年4月,基诺族在操腰的领导下,联合瑶、哈尼、布朗、汉等民族进行反抗,最终迫使云南省地方政府把车里县长撤职查办,3年内未在基诺山征税。
在1949年以前,基诺族社会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阶段渡阶段,由父系氏族制取代母系氏族制,大约也只有300余年历史,现在日常生活中母系氏族公社的遗俗还相当多。如在隆重的“上新房”仪式中,第一个手持火把登楼点燃火塘的是氏族内最年长的女性;在成语和古老的祭词中有“母亲是家长”的古训;只有母亲才有权为生病的子女杀鸡“招魂”;村社长老虽已是男性,但至今人们仍沿用母系氏族公社时代的称号“左米尤卡”,即村寨的老奶奶。基诺族的村寨,是由几个不同氏族的一些个体家庭组成的地缘村落。每个村寨都是一个自然经济的农村公社,村社各有自己的边界,其他村寨的人不得越界耕作。村社内部的土地占有制大致有:村社为单位的土地共有制;以氏族为单位的土地共有制;个体小家庭的私人占有制。但公有制是主要的。在农业生产中盛行换工互助,狩猎中盛行原始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原始租佃、雇工、借贷关系已经发生,但并未出现不劳而食的剥削者。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人民政府派工作队进入基诺山,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帮助基诺族人民发展生产,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发展生产和文化,使基诺族社会由原始社会的农村公社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基诺山因地制宜,实行多种经营的方针,采取以林为主,生产不断发展,生活不断改善。现在改变了过去刀耕火种的落后耕作方式,兴修了水库,建起了水电站,基诺山寨有了电灯。开始使用拖拉机,农产品加工也用了机器。砂仁、茶叶、紫胶等经济作物收入在总产值中的比重逐步增加。文教卫生事业也有了较大发展。多数适龄儿童能入学读书,还有一些青年在大专院校深造。乡建立了卫生所,保证了人民的身体建康。
关于基诺族的来源,没有文字记载。据传说,基诺人先民由普洱、墨江甚至更远的北方迁至基诺山东部边缘一处名叫“司杰卓米”的地方。后来人口增多,分为乌优、阿哈、阿希三大支系。早期的基诺社会曾处于狩猎采集时代,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传说要填饱肚子需要走九架山九条箐。而当时祭祀活动频繁,更加重了食物供给的困难。基诺族先民因此迁离“司杰卓米”向外发展,大部分人员迁到基诺山地区的杰卓山定居。与此同时还进行了两项重大变革:一是废除了“巴什”(血缘亲属之意)内婚制,出现了“基诺洛克”的名称。“基诺”含有“舅舅的后代”的意思,“洛克”的含义是全体或整体。这显示在杰卓山时代已经进入母系氏族社会,而“基诺洛克”是当时若干个氏族合在一起而形成的部落组织。二是发生了信仰习俗的变革,出现“人鬼分家”。“司杰卓米”从此在人们心目中成为祖先神灵居住的“鬼寨”。当时形成了用生姜及芋头“驱鬼”等习俗。
在杰卓山时代的晚期,社会经济出现繁荣景象,传说当时已经有了过“特懋克”节,即“打铁节”的风俗,表明基诺族先民已掌握了金属工具而告别了石器时代;当时有了酿酒房,定期举行集市贸易,附近的其他民族都来赶集。大约在公元13世纪中叶,传说由于战争原因,基诺族先民迁离杰卓山分散到基诺山区各地建立村寨,这时发生了由母系氏族制度向父系氏族制度的过渡,随后又发生了由氏族社会向农村公社时代的过渡,农村公社成为各个村寨基本的社会形态单位,而在农村公社内部存在父系氏族组织。每个村寨由若干个氏族组成,每个氏族中最年长的男子即成为村寨的头人,由此组成农村公社的权力机构即“七老”组织。“七老”分别称为卓巴、卓生、巴努、生努、达在、柯卜罗和乃厄。其中“卓巴”及“卓生”的含义分别是为众人挑起担子的人及为众人开辟道路的人,这是村社的主要头人。人口较少的村社只有卓巴及卓生两个头人。盛易祥。
在近代,巴朵寨原来由两个氏族组成,分别产生卓巴及卓生两个头人,后来由于疾病流行,卓生氏族的男子全部死光,只剩下卓巴氏族。巴朵寨村民的婚姻原来遵守“巴什”外婚制即氏族外婚制的古规而进行,由卓巴氏族与卓生氏族互相联姻;在失去了卓生氏族以后,村民们只得打破“巴什”外婚制的古规在血缘亲属中开亲。卓生这一职务也在原来的卓巴氏族中产生(巴亚寨老人沙车及白腊者于1998年2月向笔者讲述)。
在农村公社时代,任何基诺族男子都有希望担任村社的首领,即使是残疾人也不例外,惟一的条件是他的岁数要比本氏族的其他男子大一点儿。每个村社都有两面木鼓,它是为纪念其始祖玛纽玛黑乘木鼓从洪水中逃生而制作的,若有人当选为卓巴或卓生,村民们就把木鼓送到他家的竹楼上挂起来,因为这木鼓是首领权威的象征。通过这种保管木鼓的办法,几百年来基诺族社会一直避免了首领的世袭制,避免其首领使公共权力转变为私人特权的可能。
在公元14世纪中叶,西双版纳的傣族召片领召坎勐娶一位基诺族姑娘为妃,于傣历713年(公元1351年)生下刀逻答(刀逻答于公元1391年继任召片领,时年40岁)。这件事反映了当时基诺族与傣族之间的友好往来,并由此使基诺人的事迹开始有确切的年代可供考证。后来西双版纳召片领的势力进入基诺山,通过上述亲戚关系任命司土寨及巴普寨的长老为“金伞大帕雅”,并在基诺族各个村寨分别委任了帕雅、扎、先等大小头人。至20世纪中叶,这种统治形式已经延续了200多年,但是并没有改变当地社会的原始农村公社性质。
18世纪以前,基诺山已经开辟出大片茶园。据道光《云南通志》第34卷、100卷记载,18世纪20年代,包括基诺山在内的六大茶山“每年约产茶六七千驮”。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清政府“设普洱府,又设同知,分驻攸乐”,为了控制这盛产茶叶的“咽喉之地”,在司土老寨动工修建“攸乐城”,驻扎500名马步兵丁。六年以后由于“烟瘴甚盛……兵丁多数伤损,其存活者亦皆疾病缠绵”,将攸乐同知及驻扎兵丁撤回。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司土老寨还残存着当时的城门墙垣及砖窑、水井等古迹。